违规换自来水管,4人身亡!
2023-11-16 访问量:559
今年5月29日
山西太原古交西山煤电环保绿化分公司
屯兰净化水厂内人员进行
有限空间施工作业时
发生一起较大中毒和窒息事故
造成4人死亡
直接经济损失806.12万元
日前,山西省太原市应急管理局
公布了事故调查报告
经调查认定,太原古交西山煤电环保绿化分公司屯兰净化水厂“5·29”较大中毒和窒息事故是一起因玖鑫水暖经销部未履行审批手续,现场施工人员违规作业、对有限空间存在风险认知不足而导致的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事故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
现场施工作业人员严重违反有限空间作业“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程序规定,且未按规定要求佩戴个人安全防护设备、装备,违规作业时瞬间吸入一氧化碳,导致中毒死亡。
一氧化碳来源:井下管道沟内均长期积聚有污水,1号井附近的管道沟内污水深约30厘米,事故人员所处位置水深最深约60厘米。厌氧菌对污水中的有机物降解过程中,会释放出一氧化碳。污水底部是有机物分解物形成的污泥结构,这些污泥比表面积大、孔隙多,对气体吸附量大,可将有机物降解产生的一氧化碳大量地吸附在其表面。当事故人员在污水中作业时,污水受到搅动,由于一氧化碳密度(1.25Kg/m³)略小于空气密度(1.29Kg/m³),一氧化碳由污泥中迅速释放到污水上方的空气中。由于井下管道沟为有限空间,缺乏充足的通风换气,导致井下管道沟内一氧化碳的浓度在短时间内迅速上升,一氧化碳在井下管道沟内大量积聚。
(二)间接原因
太原市万柏林区玖鑫水暖经销部,未按相关规定程序履行事故现场施工作业审批程序(手续);未将现场存在的安全风险、安全措施向事故现场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告知;未对事故现场有限空间进行风险辨识及安全隐患排查。
事故井口
事故发生经过
2023年5月29日09时05分许
李xx、李xx、武xx、张xx(乘坐一辆面包车)进入屯兰净化水厂内,开始厂区西面明渠混凝土变形铲除施工作业。
09时20分许 环保绿化分公司运营二队队长杨洪勇到屯兰净化水厂巡视,在厂区西面明渠(混凝土变形铲除施工作业点)遇到李十元,杨xx通过电话请环保绿化分公司维修队队长文xx安排李xx先行更换自来水管,文xx告知杨xx施工人员在现场,请杨xx现场和施工人员亲自沟通。随即,杨xx安排李xx更换自来水管施工作业。 16时左右 预制厂员工安xx检查井下自来水管漏水情况时发现有人员遇困,随即报告。
有关责任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事故发生单位(太原市万柏林区玖鑫水暖经销部)
该单位存在对有限空间现场施工作业安全监管、安全告知不到位,未进行先通风、再检测,直接进行施工作业等问题,违反了“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程序规定。
(二)事故相关单位(西山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环保绿化分公司)
该公司存在对风险辨识不明确、相关制度和操作规程不健全、落实不到位等问题。
(三)上级监管部门(西山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空间 危险无限 避免此类事故再次发生 请收好这份“学霸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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