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经营!2家企业被罚100000元!
2023-10-18 访问量:409
危险化学品具有毒害、腐蚀、爆炸、易燃等特点,一旦处置不当,极有可能带来危险。未取得经营许可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近日,东莞市应急管理局公布了两起非法经营危险化学品典型案例。
案例一:
执法人员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调查取证,获取证据确凿充分,谢某某的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参照《东莞市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第93条规定,责令谢某某停止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25570元,并处罚款人民币10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经调查,广陵公司在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销售大量危险化学品,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第三款规定,参照《东莞市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第93条规定,责令广陵公司停止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27280元,并处罚款人民币100000元的行政处罚。
法律法规科普: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第三十三条 第一款
第七十七条 第三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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