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5日!又是这个操作惹的祸……
2023-03-23 访问量:450
近日,湖北咸宁
一废弃房屋发生火灾
有人员被困
接到报警后
现场浓烟滚滚
消防救援人员发现
楼梯间内大量杂物起火
场所内堆放了大量可燃物
还有4个氧气瓶、2个液化石油气罐
经调查
起火原因系工人在焊割操作时
未采取任何保护措施
违规切割铁栏杆
导致火花飘落
引燃楼梯间的可燃物
电焊工艾某某
无电焊专业《特种作业操作证》
且未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
2022年5月17日8时54分,福建红庙岭海峡环保有限公司10万方调节池上方,外包作业人员违规用氩弧焊对除臭设施风管漏点进行焊接施工时发生燃爆,造成3人死亡、3人受伤,5#、6#池顶盖坍塌,池顶除臭装置损坏,直接经济损失约1800万元。
调查报告显示,罗华云带领未取得电焊工特种作业操作证的范文龙、朱发明、张斌违规进行氩弧焊作业。作业人员不了解作业的风管内充满易燃易爆的混合气体,未办理动火作业证,在没有对需作业的不锈钢管道进行隔离、清洗、置换、监测的情况下,进行氩弧焊作业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金属焊接切割作业是特种作业
相关作业人员
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
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
方可上岗作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
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可处警告或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指示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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