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非法卖花炮微信支付?6人被抓获!

2022-12-26    访问量:4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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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陕西省蒲城县人民政府官网消息

12月19日
蒲城县108国道兴镇段
1辆面包车爆燃
初步判断2人死亡
该车疑似为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车辆
目前
事件原因和伤亡情况
正在进一步调查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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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关渐近

非法运输、经营、储存烟花爆竹
等行为又出现了
甚至还有人动了歪脑筋
利用网络
实施新型违法犯罪行为
企图从中获利

12月16日,河北邯郸

破获一起利用网络
非法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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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案是一起

依托网络搭建销售架构
通过自媒体扩大影响
利用微信完成交易支付
实施线下上门提货”的
新型违法犯罪
最终
6名违法嫌疑人被一举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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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安委办通报

3起烟花爆竹爆炸事故

这些事故反映出一些地方

烟花爆竹“打非”工作有所放松

安全监管存在薄弱环节

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问题突出

事故案例

10月11日,江西省宜春市铜鼓县温泉镇黄毗村莲花组一独户农房发生爆炸,造成3人死亡、1人失踪。据初步调查,该起爆炸事故涉嫌使用易制爆危险化学品配制烟火药用于生产烟花爆竹


11月7日,山东省济宁市嘉祥县疃里镇一村民自建房发生爆炸,造成2人死亡、3人受伤,房屋局部坍塌。据初步调查,该起爆炸事故涉嫌非法生产超大规格爆竹


11月21日,河南省洛阳市伊川县水寨镇与白元镇交界处一废弃厂房内发生爆炸,造成1人死亡、1人重伤、3人轻伤。据初步调查,该起爆炸事故涉嫌非法生产“双响炮”

国务院安委办通报指出

在一些烟花爆竹主产区

查获多起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案件

与近年同期相比大幅度增长

非法生产经营现象明显抬头

安全风险凸显

烟花爆竹属于易燃易爆物品
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
危害性极大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第三十六条 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 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向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供应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或者供应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
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或者销售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
第四十条 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部门责令改正,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违反运输许可事项的;
(二)未随车携带《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的;
(三)运输车辆没有悬挂或者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警示标志的;
(四)烟花爆竹的装载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
(五)装载烟花爆竹的车厢载人的;
(六)超过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规定时速行驶的;
(七)运输车辆途中经停没有专人看守的;
(八)运达目的地后,未按规定时间将《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交回发证机关核销的。

第四十一条 对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者邮寄烟花爆竹以及在托运的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没收非法携带、邮寄、夹带的烟花爆竹,可以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安全提示

为了自身和公共安全

请勿以身试法

如果您发现身边存在

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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