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患于未“燃”,这三起森林火灾警示案例,引以为戒!
2022-10-25 访问量:522
案例一
2022年4月8日下午2点,虹桥镇大青村村民童某在本村下源洞“风吹罗担”处焚烧田中杂柴杂草,不慎引发山火,直到当晚9点,经当地政府工作人员、村民一起努力才将山火扑灭。此次山火经平江县林业局规划设计院鉴定:过火面积375.9亩,林地面积276.6亩,其中有林地187.6亩,油茶林地89亩。2022年6月2日,平江县人民法院对童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案例二
2022年10月17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永福县三皇镇古城村村民刘某因在自家果园内违规用火,不慎引发山火,造成一定的过火面积,三皇派出所民警及镇村干部及时赶到现场迅速将火扑灭,未造成严重后果。刘某的行为违反了永福县人民政府发布的森林防火禁令,对此三皇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规定,依法予以刘某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案例三
2020年12月3日,被告人韦某在阳春市岗美镇黄村村委会南山岭挖山草药期间发现黄蜂窝并想烧黄蜂窝取蜂蛹,使用随身带的打火机把干草点燃用烟熏黄蜂窝,从而造成森林火灾。经鉴定,过火总面积达到立刑事标准,其行为涉嫌失火罪。2021年3月,被告人韦某因犯失火罪被阳春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缓刑二年。
森林防小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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