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起事故瞒报漠视生命,24死,74人被追责,严惩!
2022-09-23 访问量:1049
2022年9月2日,河北唐山市迁西县太平寨镇桃树峪铁矿发生一起透水事故。据迁西县报告,井下仅有2名作业人员被困。接到事故报告后,唐山市全力组织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置。截至9月16日23时,现场应急救援已结束。经搜救和公安机关调查取证,事故造成14人死亡、1人失联。
14条生命的逝去,意味着14个家庭悲剧的无情上演。伤悲之余,令人气愤的是,此次事故是一起瞒报事故。谎报仅2人被困,导致救援安排出现问题,最后导致14人死亡,1人失联至今没找到。
河北省委、省政府已成立事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对事故进行全面调查,对谎报等问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此次事件并非孤例
2022年3月2日4时17分,贵州强盛集团投资有限公司清镇市流长乡利民煤矿(以下简称利民煤矿)发生一起较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造成8人死亡、13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3369万元。事故发生后,利民煤矿未按规定报告,采取违法转运遇难人员遗体、销毁证据等方式瞒报。2022年3月2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到该矿核查高值瓦斯超限时,煤矿仍未如实报告。通过深入核查,发现该矿隐瞒事故的事实,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随即向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省人民政府报告。
8月底,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公布了贵阳市清镇市利民煤矿“3·2”较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调查报告,查实事故瞒报过程:事故发生后,强盛集团公司实际控制人刘强、总经理程涛、利民煤矿总经理刘平等人预谋瞒报事故。刘平、赵春洪、李于宏指使谢长元、李涛关闭和删除监控视频,指使陈士权、江开松、姜海等参与救援人员不得对外声张有人遇难事实,指使魏永生、周方针、胡中桂、曹丽娟等人隐匿、销毁、伪造工人工资表、工人登记名单、矿灯发放记录和入井检身记录等证据,统一谎报口径,蓄意隐瞒事故。
一起瞒报事故,74人被追责:根据事故原因调查和事故责任认定,29人已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事故调查报告建议由公安机关立案查处及给予行政处罚人员共6人,建议给予行政处罚人员共14人,建议给予党纪政务处分人员共25人。
2022年5月10日,山西焦煤集团所属山西晋煤太钢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三交煤矿发生一起运输事故,造成1人死亡;2022年5月12日,该矿又发生一起顶板事故,造成1人死亡。两起事故发生后,该矿蓄意瞒报,后经网络举报,由地方人民政府进行核查,确认该两起瞒报事故情况属实。
经核查,2022年5月10日15时10分,该矿一名作业人员在主工业场地一号副立井井口处,被电机车与罐笼挤伤致死;2022年5月12日0时45分,该矿一号风井集中辅助运输大巷掘进工作面在锚杆支护作业过程中,一名作业人员被顶板冒落的石块砸伤致死。
事故核查属实后,驻地执法处立即责令该矿停建整顿;目前,已依法成立事故调查组对该两起瞒报事故展开调查,公安机关已对两名责任人刑事拘留。
如何正确上报事故
发现瞒报行为怎么办?
安全生产15条措施明确
严肃查处瞒报谎报迟报漏报事故行为
重奖激励安全生产隐患举报
案例1
近日,湖南省安委办、应急管理厅为举报两起瞒报事故的举报人,发放10万元奖金。
湖南省应急管理厅接到举报称,株洲市攸县鸾山镇龙会村小乌仙煤矿在没有得到批准复工的情况下擅自开工,造成1人死亡。株洲市攸县鸾山镇琴陂村兴隆煤矿存在严重超深开采,仅一个工作面验收合格,实际上几十个工作面同时开工,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今年又发生1人死亡事故。
据调查,事故发生后兴隆煤矿和小乌仙煤矿私自与死者家属协商处置,蓄意瞒报亡人事故。
案例2
近日,湖北省应急管理厅给予实名举报一起瞒报事故的举报人3万元奖励。
湖北省应急管理厅接到实名举报,称2021年3月22日十堰市郧阳区某公司发生一起脚手架坍塌事故,造成一名外包施工人员死亡,该事故被瞒报。
收到举报人的实名举报后,省应急管理厅党委对此高度重视,要求按照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中“重奖激励安全生产隐患举报”的要求,对举报人给予3万元奖励,并依法对举报人做好保护。
应急管理部举报途径
“安全生产举报系统”在应急管理部官网设有社会公众举报系统入口,网址为:https://dctjfx.mem.gov.cn/aqscjb。
应急管理部目前已同步建立举报受理查处、举报人信息保护相关制度,全力保障举报人合法权益,确保举报有渠道、过程有保障、查实有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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