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观园街道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实施方案
2022-05-10 访问量:642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和李克强总理等国务院领导同志批示要求,全面落实国家、省、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部署,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鲁安明电〔2022〕1号)、《济南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济南市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济安发〔2022〕8号)、《关于印发《济南市市中区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市中安发〔2022〕3号)要求和街道安排部署,从即日起至12月底,在辖区区开展拉网式、起底式、全覆盖式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为确保专项行动高效有序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精神, 认真落实李克强总理批示和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要求,按照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做好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以全面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15条硬措施为抓手,以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为底线,织牢织密党政领导和部门监管责任体系,压紧压实企业主体责任,紧密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紧密结合安全生产提升年行动工作方案,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细致排查整治风险隐患,确保安全生产形势平稳,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推动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动,以实际行动和过硬成效迎接党的
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检查范围和重点内容
本次安全生产大检查,覆盖辖区内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及场所,全面排查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检查电力设施、民爆物品、城镇燃气、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工贸(粉尘涉爆、涉氨制冷、有限空间)、道路交通、特种设备、农业机械、园林绿化、文化旅游、学校、医院、养老福利机构、危险废物处理、消防安全等行业和领域的安全风险隐患(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任务分工见附件1)。
(一)生产经营单位重点检查内容
主动开展“亮底清底”情况。①检查生产经营单位是否主动登录市中区城市安全网格巡查系统(全周期一体化大应急中枢平台),注册并纳入其管理;②是否及时、准确、完整录入包括地理坐标信息,行业分类,从业人员规模,安全管理人员(安全总监),证件证照,监管层级、监管主体等基本信息;③基本信息是否做到及时更新、准确,并实施动态管理;④是否被相关监管部门及时认领、监管。
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情况。①检查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是否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法定责任;②是否建立健全并实施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全
过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企业内部安全生产监督考核制度、安全风险防控机制、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领导带班制度等;③是否存在“挂名厂长”等弄虚作假手段逃避责任的现象;④对重特大事故负有责任的主要负责人是否落实行业禁入等相关规定。
安全管理情况。①检查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建立并严格落实全员、全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及时上传城市安全网格巡查系统;是否建立符合本单位实际的“晨会”“开工第一课”、内部奖励、高风险作业、外包工程、特种作业资质等安全管理制度;②是否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诊断工作的实施意见》(鲁安发〔2022〕2号),建立企业安全诊断工作机制,加强重点装置和关键环节等高风险单元的全面诊断,提升风险自辨自控、隐患自查自治能力;③是否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生产“三同时”规定要求;④是否开展“大学习、大
培训、大考试”专项行动,组织全体从业人员自主学习、全岗轮训、统一考试;⑤一线作业人员是否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是否存在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行为;⑥是否编制符合本单位实际的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是否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械设备和物资,依法定期组织开展应急实战化演练。
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及隐患排查整治情况。①检查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建立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并在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平台上有效运行;②是否组织员工对生产工艺、设备设施、作业环境、人员行为和安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风险进行辨识,逐一制定风险防控措施;③是否严格落实《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建立健全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严格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一般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职责,对存在的重大隐患按规定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④是否设立有奖举报专项资金,鼓励员工发现举报身边隐患,对有功人员给予表彰。本质安全提升情况。
安全总监制度落实情况。①检查生产经营单位是否按照《济南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鲁政办字〔2021〕60号文件建立健全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总监制度的通知》(济安办发〔2021〕42号)要求配备安全总监,并专项分管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②安全总监是否符合任职条件,是否通过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考核;③国有和国有控股单位安全总监是否实行委派制;④安全总监是否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并严格执行工作报告制度。
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安全管理情况。①检查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将接受其作业指令的劳务派遣人员、灵活用工人员纳入本单位统一管理,履行安全生产保障责任情况;危险岗位是否严控劳务派遣员工数量;②有关部门是否对相关情况较突出的行业领域部署开展重点执法检查,国有企业是否在有关人员管理上发挥了示范带头作用;③是否深入开展打击假冒政府网站制售假冒安全生产证书专项行动,是否开展安全生产培训“走过场”专项整治等。
(二)科室重点检查内容
监管对象实名制认领情况。①检查各有关科室对纳入市中区城市安全网格巡查系统的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做到及时主动认领,明确监管单位、监管层级和监管人员,录入率、认领率是否达到100% ;②是否对监管行业和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开展起底式排查,摸清监管对象底数,并全部纳入平台实施分级分类、实名制监管。
各科室安全监管责任落实情况。①检查各有关科室是否严格执行《济南市市中区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对分工任务是否存在不认领、不认可现象;②是否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依法依规制定和落实安全监管履职清单,并上传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平台;③是否按照“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原则,加强对新业态风险的安全监管,推动危化品、燃气、道路运输、电动自行车等有关监管部门抓实全链条安全监管;④是否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诊断工作的实施意见》(鲁安发〔2022〕2号),制定本行业领域部门诊断检查方案,并将其纳入监督检查内容。
执法检查宽松软整治情况。①检查开展安全监管执法时是否存在选择性执法以及宽松软、走过场等问题;②是否制定年度安全监管执法计划,确定科室、社区监管辖企业名单并明确重点检查企业;③各有关部门执法中是否组织专家参与执法过程、推进职能交叉检查,是否在疫情防控期间充分利用新技术、信息化手段及时发现违法行为;④是否针对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风险高的行业领域部署开展重点执法检查等。
违法分包转包、挂靠资质行为查处情况。①检查各有关科室是否严厉查处高危行业违法分包转包行为;②是否严肃追究发包方、承包方法律责任,是否严格追究生产安全事故中资质方责任。
重大隐患和事故瞒报谎报迟报漏报行为查处情况。①检查各有关科室是否严格落实重大隐患和事故省级直报制度,是否存在故意瞒报、漏报、迟报行为;②是否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直接责任人、负有管理和领导责任的人员,依法依规从严追究责任。
(三)街道党委、街道重点检查内容
党(工)委、党组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①检查党(工)委、党组是否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纳入理论中心组学习内容,定期组织学习贯彻落实;②党(工)委、党组主要负责人是否主持召开党(工)委、党组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安全生产工作监管队伍建设;③检查党(工)委、党组其他成员按照职责分工,抓好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④检查是否将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情况列入党(工)委、党组领导干部年度述职内容,是否纳入党(工)委、党组班子年度工作报告,是否纳入领导干部政绩考核重要内容。
街道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①检查街道等派出机构是否把安全生产贯穿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贯穿城乡规划布局、设计、建设、管理和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全过程;是否制定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责任清单;②主要负责人是否把安全生产纳入政府重点工作,是否定期召开常务会议和安委会会议,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安全生产突出问题,主动协调安全生产工作;③担任本级党委、党组委员的班子成员是否分管安全生产及履职尽责情况;其他领导干部是否定期听取安全生产情况汇报,统筹推进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安全生产工作;④是否推进加强安委会机构建设和组织保障,创造条件实体化运行,确保机构、编制、领导职数按要求配备到位。
科室安全监管责任落实情况。①检查各负有安全监管责任的科室是否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法依规制定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职责任务清单;②是否按照“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的原则及时明确对职能交叉以及新业态风险的安全监管责任,消除监管盲区漏洞;③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科室是否制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制定本科室安全生产监管机构设施和人员配备;④是否推动危化品、燃气、道路运输、电动自行车等涉及的有关部门抓实全链条安全监管。
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追究情况。①检查安全生产和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风险“一票否决”制度落实情况;②是否追究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中不履行职责的党委政府领导责任、有关部门监管责任,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是否追究主要领导责任;③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没有采取有效措施甚至放任不管、构成犯罪的是否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④是否及时组织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确保责任追究、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及开展事故警示教育情况。①检查对发生的每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是否严格按照“四位一体”(安全生产、干部作风、廉政建设、涉黑涉恶)要求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倒查各方责任落实情况,深查各类违规违纪违法问题;②是否严格执行《山东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实施精准量化追责问责;③是否在事故发生后15日内组织本地区相关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召开事故警示教育现场会,做到“一厂出事故、万厂受教育”。
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开展情况。①检查是否建立并用好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特别是针对燃气安全、客车非法营运、货运“百吨王”、危化品运输挂靠、建筑施工违法转包分包、堵塞应急通道等“老大难”问题,是否采取有力措施进行攻坚整治并取得实质性进展;②是否将安全生产与作风建设、惩治腐败、扫黑除恶“四位一体”要求贯穿专项整治全过程;③是否及时总结提炼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固化为制度成果,健全长效机制。
重大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情况。①检查是否列出重大安全风险隐患清单并全部整改到位;②是否严厉查处人员密集场所封闭安全出口、封闭疏散通道等违法行为。
“打非治违”工作开展情况。①检查各有关科室是否针对重点行业领域组织开展“打非治违”专项活动,是否采取精准措施严厉打击客车和危化品非法运营、铁路安全保护区内私搭乱建等各种典型非法违法行为,是否依法依规从重惩处顶风作案、屡禁不改以及监管不到位等问题;②是否加大对打非治违的曝光警示力度,是否开展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发挥威慑警示和宣传教育作用;③是否坚决打击违法行为背后的“保护伞”,严厉查处“猫鼠一家”等腐败行为。
安全监管队伍建设情况。①街道队伍监管力量是否能够承担监管任务,开展执法队伍规范化、专业化建设;②是否加强专业安全监管执法装备配备;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经费保障机制,加强财政支持等。
统筹做好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情况。①检查党委政府、各有关科室是否根据当前形势,统筹做好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以高水平安全服务高质量发展情况,是否处理好安全监管和指导服务的关系;②是否能够处理好安全监管和指导服务的关系,及时对特困行业纾困解难保障安全管理,是否发挥一线人员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是否做好各类事故遇难人员的善后处置工作;③是否加强集中隔离点、医疗机构等各类防疫场所建筑质量、消防、电气安全管理等。
三、组织实施
本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分五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全面动员部署(2022年5月7日前)。各科室、社区要立即行动,加强组织领导,全面动员部署,结合本辖区、本行业、本领域、本单位工作规律和特点,紧盯制约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和关键要素,抓紧制定安全生产检查方案以及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方案,细化检查内容,完善重点检查内容清单。要把握时间节点,突出阶段任务,层层推进实施,确保安全生产大检查扎实有效开展。
(二)对标自查自纠(2022年5月7日-12月底)。党委政府、科室和生产经营单位全面对照国务院安委会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十五条硬措施,全面对照省委、省政府“八抓20项”安全生产创新举措,全面对照国家和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目标任务,全面对照市委、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具体部署和工作要求,全面对照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规范,组织开展自查自纠,逐一梳理责任落实、制度建设、监督执法、打非治违、责任追究等工作落实情况,建立问题台账,加强问题整改,及时补齐短板,提升安全管理质效。自查自纠期间,各科室、社区每季度开展一次自查检查,分别于6月20日、9月20日、12月20日前填报街道;小微企业,九小场所,每两个月开展一次自查检查,分别于(6月20日、8月20日、10月20日、12月20日前)填报并上传重点检查内容清单;高危企业、规模以上生产经营单位,每月开展一次自查检查,于每月20日前填报并上传重点检查内容清单。
(三)科室监督检查(2022年5月7日-12月底)。各有关科室要紧盯事故易发多发的重点行业领域、重点岗位环节和薄弱环节,采取分级监督检查、区域交叉检查、驻点监督检查、专题执法检查、专项督查检查等方式,深入开展安全监督检查,切实做到逢检查必执法、逢执法必处罚,坚决杜绝监管执法“宽松软”问题。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风险隐患,逐一列出清单,建立整改台账,明确整改责任,限期整改销号、闭环管理;对非法违法行为一律依法顶格处罚;对重大安全隐患一律挂牌督办;对不符合安全条件的一律关停;对典型违法案例一律曝光;对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一律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追究责任。开展分级分类监督检查。
各有关科室对纳入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平台管理的生产经营单位,按照分级分类监管原则,根据安全风险等级、安全管理状况,按照一般生产经营单位至少检查1次;重点监管的、高风险的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危险源单位至少检查2次的要求,逐一制定监督检查计划,确保检查全覆盖。
开展专项督查。各有关科室对本行业、本领域、本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开展专项督查,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及时发现、研究和解决安全生产突出问题,推动安全生产大检查取得实效。
(四)评估整改“回头看”(2022年12月)。各科室、社区针对安全生产大检查行动开展情况、检查效果以及暴露出的突出问题,采取自我评估、第三方评估等方式,开展一次全面系统的总结评估“回头看”,健全完善监管责任体系,改进和优化安全监管方法,加强安全管理制度建设,补齐监管短板弱项,堵塞安全风险漏洞,提升隐患治理效果。对前期自查自纠、部门监督检查、巡查检查发现的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不落实、管理制度不健全、隐患排查有死角、问题整改不彻底、风险分级管控效果差等问题进行一次闭环整改“回头看”,对已整改完毕的安全隐患,及时销号、动态清零;对尚未整改完毕的,限期整改落实;对重大安全隐患,紧盯死守,制定落实严格的风险管控措施,确保不出问题。对已责令停产整顿、关闭取缔的生产经营单位,逐一进行复查验收,确保隐患整改工作闭环。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统筹协调。各科室、社区单位要高度重视,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本次专项行动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狠抓落实。主要负责同志要亲力亲为、靠前协调,其他负责同志要认真履行各自岗位安全职责,进一步细化完善工作方案,落实落细职责分工,从严从实从细抓好安全生产大检查大督查专项行动各项任务措施落实。要坚持经济发展、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一体谋划、一体部署、一体落实,确保经济、安全和社会效益最佳。
(二)强化平台运行。党委政府、各有关科室,各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要求,及时将自查检查、隐患整改、监督检查等情况,以清单形式上传至城市安全网格巡查系统,实行平台化、动态化管理。
(三)强化严管重罚。坚持对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对弄虚作假行为零容忍,对生产经营单位自己查不出、经检查发现的隐患,屡禁不止、屡罚不改的隐患,群众反映、举报属实的隐患,要严格落实查封、扣押、停电、停供民用爆炸物品、吊销证照和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等执法措施,并公开执法处罚,坚决防止隐患酿成事故。各级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检查督查巡查时,发现我区各部门各单位未发现或未整改的事故隐患,将按照量化问责规定进行问责。
(四)强化督导检查。区安委会办公室组织开展对各责任单位、街道安全生产进行全覆盖、拉网式督查,对发现问题的要列出问题清单、现场交办、跟踪督办、限期整改,督查情况及排查整治情况要经街道、部门加盖公章确认后上报编发,以督查通报的形式在全区范围内通报。对安全生产工作组织领导不力、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严肃追责问责。
(五)强化宣传引导。各科室、社区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多媒体、微信、宣传标语等,多形式、多渠道、全方位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安全生产大检查大督查期间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进行宣传报道。加大对非法违法行为的公开曝光力度,对问题隐惠突出单位和企业进行曝光,强化震慑警示和教育引导作用,形成全社会关注、支持、参与大检查的良好氛围。
(六)强化信息报送。各专业委员会要建立调度机制,及时掌握进展,定期梳理汇总,适时通报情况。科室、社区要及时总结和报送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开展情况,遇到的重大问题及时向街道报告。(电话:87081153)。
(七)强化工作纪律。科室、社区要大力倡树“严真细实快”作风,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相结合,注重对重点生产经营单位的明查暗访,注重检查实效,严防摆拍式、作秀式检查,严防搞“大呼隆”、走过场,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安全生产大检查期间,要密切关注疫情防控形势,严格执行疫情防控政策规定,对检查开展不力、责任分工不清、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整改、未如期完成工作任务、未严格执行疫情防控措施的,导致事故发生和疫情传播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八)强化应急处置。科室、社区要加强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应急处置准备工作,确保应急救援队伍、装备、物资落实到位。各级安全生产和消防救援队伍,要始终保持战备状态,随时做好参与疫情处置和事故灾害应急救援准备工作,确保一旦发生事故险情,及时高效应对处置。